问题:
本人注册商标在先注册号为32854262且本人已申请使用商标备案申请,提供的版权给商标局 提供使用证据 他人注册商标在后注册号为54774893 为什么不驳回他人抢注商标的行为?为什么还受理通知发文?
回答:
商标提交后,首先对商标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下发受理通知书,受理后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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