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申请中的商标,有受理通知书了,准备与第三方签署一个商标使用协议,让对方在定制的产品上贴申请中商标,如后期驳回,将停止定做,更换商标。请问签署这样的商标使用协议是否合规,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未核准注册的商标无法办理许可备案。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首页
电话
微信
联系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