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找代理公司申请的商标,因为对商标的事不懂,代理公司也没有说怎么用,申请下来的商标一个一直用起的,一个偶尔用,现在突然被撤三了,因为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商标没有变更,一直没有收到商标局的文件,怎么办?明明商标用得好好的为什么会被撤三,现在复议又不懂,找代理公司要花一大堆钱,不复议丢了又可惜,怎么感觉注册商标就是为代理公司挣钱的?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结果花了钱还担心被人拿走,真心不如不注册。现在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该如何是好?收不到商标局的信,也不知道后面该怎么处理?是放任不管还是拿钱叫代理公司处理?还是重新再注册一次?对老白姓来说不知道是福是祸?建议商标下来的时候能直接到本人手里附带使用说明。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国家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家商标局则将决定书邮寄给您询问的商标代理机构。您可提供商标注册号为您查询商标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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