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商标驳回
时间:2021-08-18    访问量:0

问题:

2021年5月8号,申请商标,近期收到一封商标驳回通知书,申请号:55863349。万鑫两字不为主商标只是公司名,商标没有跟其他三个公司相似,麻烦帮我在复审一下,感谢。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