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果我们公司的商标通过代理机构注册成功后,我们自己再通过商标局网上系统将商标代理变更成没有代理。那么后期商标局向被我们寄送纸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的同时,是否将以电子发文方式向我们在商标局系统的账号抄送答辩通知?如果抄送是否在抄送的同时短信或邮件通知我们在网上系统里留的手机号或邮箱?
回答:
电子抄送给最近一次办理商标业务委托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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