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商标局商标从业者给我一个公正的答复
时间:2021-08-27 访问量:0
问题:
最近我收到这样的一份驳回通知书: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刘怀鲲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4549858号“爱丽欧 ACTIVE-O”商标近似。(见第1458/1470期《商标公告》) 另,该标志中维吾尔文书写不规范,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特此通知。我就不明白,我这个商标上的维文部分书写不规范到底是什么意思?是写的字体不行还是词的意思不好?我到底怎么理解这个。还有,我的两个商标跟我以前注册的其他两个自己的商标冲突而被驳回了,我只是想修改商标图案,前面两个引证商标也是我自己的,为什么还要驳回我的商标?我对这个事情已经写个说明材料邮寄到商标局综合处了,到现在没有结果,能不能帮我处理一下。
回答:
请您提供商标注册号为您核实,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反馈问题的,会有专门人员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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