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事宜
时间:2021-08-27 访问量:0
问题:
我是岳池县紫晶葡萄的人员,我社于2015年10月14日注册了“紫脆甜”商标,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3日。最近许多从事商标业务的电话联系说商标已经进入续展期。请问此事是否属实?二是商标续展是不是只能通过这些做商标代理的才能办理。三是商标续展的收费是怎样确定的。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您可以直接网上申请办理,也可自行前往相关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或者通过代理公司办理。详细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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