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
时间:2021-09-06 访问量:0
问题:
关于撤三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是2018年下半年收到注册证的,2019年做了设计准备。刚准备投入大量使用,结果遇到疫情。疫情原因导致2020和今年没法正常的经营,无法正常使用商标。就在今年刚注册满三年就被人提出撤三申请,请问连续三年中有2年都处于疫情原因没法使用商标,对于这样的撤三属于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吗?这种情形太可恶了吧。相当于拿到商标还没来得及开始(疫情原因导致没办法使用),疫情刚 好转一点就被人提撤三了。。。。。
回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1.不可抗力;2.政府政策性限制;3.破产清算;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请将相关证据提交至国家商标局,以审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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