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我单位(保定码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商标“水便利”【注册号:18745470】,分类属于第九类。因注册时没有“小程序”类别和选项,现我们公司欲在微信小程序等使用该商标,故向商标局询问微信小程序是否属于商标第九类可下载软件程序类?望予以回函。
回答:
“小程序”不属于标准商品,请参考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自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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