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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顺
时间:2021-10-11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从业者您好,我反应一个事情,中企通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这个公司注册很多45类中企**的商标,但是 好多都下来了,我们公司唐山中企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45类中企动力比他们早但是都被驳回,也提交了很多45类的商标,均比这个公司早,而且我们旗下还有中企动力知识产权服务唐山有限公司,中企动力知识产权服务安徽有限公司,还有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名称中企动力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均早于中企通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提交的45类中企**的商标,这个问题是不是比较严重了?中企通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申请的商标大致有:51828355;54154152;56146043;56147872;56166430;56532727;56568945;56568947;57466056;58375265,我们是2014年就开始使用中企**作为我们公司商号,现在已经投资了多家公司,而且我们唐山中企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都是关于我们公司中企**的,2020年8月注册45类中企动力被驳回,48989908;54154525;55662670;56693495;56789162;56799158;56824388;57261564;57253844,我们这些商标都是根据我们公司名字注册的,没有胡乱注册商标,但是我们通过查询,中企通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及关联公司有大量囤积商标的嫌疑。中企通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居然把我们公司名字中企动力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的中企动力知识产权都给恶意抢注了。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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