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护照做主体资格的商标续展时强制要求先行变更护照号,不合理!
时间:2021-11-04 访问量:0
问题:
国外注册人在中国用护照注册的商标,续展时注册人原护照因到期已经更换成新护照,护照号也随之改变,用新护照申请续展,同时也提交国外官方机构出具的护照变更证明,仍然不被接受,被发补正要求通过变更程序变更注册时的护照号,与新护照号一致了才能续展。电话询问给的意见是机器不能识别,机器只能识别到号码不一致,而且下个十年再续展时,如果现在的护照到时失效了,还要再次变更才能续展,以此类推。这样的结果不能让人接受!人不应该被机器困死吧?续展时提交官方出具的护照变更记录,已经能够证明是同一个注册人了!强制要求先行变更,徒增国外注册人的程序和经济负担!说出去简直让人难以理解,机器是死的人是活的吧?损害中国官方机构的形象,希望尽量予以解决!!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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