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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情况反馈
时间:2021-11-08    访问量:0

问题:

刘颖燕2019-08-13第一次申请了40328151芥子生活官方已经核准,刘颖燕2021-05-24第二次审了56306564芥子生活商标,增加了里面的一些小项,发文编号:TMZC56306564BFBH01该商标与刘颖燕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40328151号“芥子生活”商标近似。(见第1678/1690期《商标公告》)请问同一个申请商标,引证和自己商标近似驳回,这种怎么解释?以上明显属于审查人员人为疏忽,请商标局官方给我方一个合理的解释。官方回复,已经反馈先关部门,会追回重申,现在为啥还是没有结果?请重视来自一个个体申请人的呼声。感谢!

回答:

需申请人来函至综合处,收到反馈后进行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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