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您好,请问为什么“家博会”在第41类“组织活动”服务上因为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驳回,而在第35类“广告宣传”服务上却没有因为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驳回呢?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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