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0月25收到58975215号电子缴费通知书。11月9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请问商标局这个是怎么计算的?电子收文现在也是15天的?
回答: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局党组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压减商标注册周期,根据《关于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压减工作方案》,自2021年9月29日,商标申请当事人及代理机构“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商标局缴纳费用”,调整为“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国家商标局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的,国家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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