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13027186),挂号信收件人(仇学军)未收到原件,其答辩可以用代理公司收到的文件进行答辩吗?
回答:
不可以,需使用原件进行答辩,挂号信单号:XC6708623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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