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商标撤三答辩事项确认
时间:2021-11-10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老师,您好。关于《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被退信后的撤三答辩问题,我查阅过其他人的留言及回复,还打电话到商标局询问,得到了3种不同的答复:1、商标8月25日和9月1日的各有一条回复明确如果没有收到纸质通知书,可以打印电子版答辩通知书做答辩;2、也有好几条商标局留言回复,不能打印电子通知书,必须领取退信才可以答辩;3、打电话到商标局得到的回复:如果《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被退信,可以打印“送达公告”后,直接用纸质答辩。请问作为外地的企业,撤三通知书被退信后,不方便去商标局领取退信的情况下,到底哪个方式可以做撤三答辩?盼商标局给予明确回复!

回答:

已核实,按照最新规定,打印电子版无法进行答辩;退信后需到国家商标局领取退信后进行答辩,可以委托其他人代领。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