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修改第43660858号商标异议决定
时间:2021-11-11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受客户委托我们代其向商标局提交了关于第43660858号商标的异议申请。10月31日我们收到了商标局下发的关于该商标的异议决定,在决定中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支持了我们的异议请求,但我们注意到在评述部分有一处笔误写道“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由于该句评述与认定结论明显不符,出于严谨性的考虑,我们希望商标局可以更正该处内容。麻烦您帮忙联系一下本案的审查员,询问其是否可以更正此句并重新向我们下发关于题述商标的异议决定,感谢!
回答:
请打电话到国家商标局异议科010-63218500-5-7人工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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