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使用证据通知被退信后的答辩期限问题
时间:2021-11-11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第21621450号商标被提撤三,商标局邮寄的《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的挂号信(单号:XC65973961011)是2021年9月18日到的收件人所属邮局,但邮局一直没有派送,在2021年10月21日退回商标局,通过邮路显示,是2021年10月23日退回到商标局的。现在我们需要做答辩,但我们要做答辩必须提供纸质版的《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我们担心如果2个月的提供使用证据期限如果从2021年9月18日起算,那么在2021年11月18日前就需要把答辩材料提交给商标局。但因为退信没有下发送达公告,我们又不能提交答辩材料。所以我们很纠结。请问我们领取退信,是不是必须等到送达公告后才能领取?然后我们领取到退信后的答辩期限,是在领取退信后的1个月内吗?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您询问的商标11月20日退信公告,退信公告一个月内领退信,以领退信日期为准开始计算答辩时间。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