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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中申请暂缓审查
时间:2021-11-13    访问量:0

问题:

审查员老师,您好,我们学习了商标局录制的关于《一般情形商标注册范围的界定意见》 解读视频,视频中提到“申请人提出暂缓审查申请,以等待在先权利审理结果”的情形不属于一般情形的商标注册,对于此处“申请人基于等待在先权利审理结果而提出的暂缓审查申请”,我们有以下问题:如果在先权利商标正处于驳回复审、异议、撤销或撤销复审、无效宣告审理程序中,申请人是否可以对申请商标提出暂缓审查的申请?在在先权利正在审理中的情况下,商标局是否能够对申请商标实施暂缓审查?还是必须在相关行政或司法决定已经作出且等待其生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对申请商标实施暂缓审查?非常感谢商标局答复。

回答:

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要求暂缓审查,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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