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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
时间:2021-11-15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局商标从业者:      我是海乐欣进出口贸易(山西)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天,我们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商标局申请的sealee商标,接到11月1日的商标驳回通知书,理由为与第53806548号,第56514318号,第19605637号相似,我们根据驳回理由与上述商标进行了认真比对,发现,以上商标均与我们公司所申请的商标从图案到字幕完全不一样,请评审组辛苦检查,同时,我们公司无法登录系统,请求重新变更登录名及密码。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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