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现在在注册商标版权的审核过程中发现我们的图标与2018年合肥的一家公司图标相似而被驳回,而那家公司在商标注册后一个月时间就破产倒闭关门了,但这个商标我们早在此之前2016年就已经开始使用了,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处理?需要做哪些变更方法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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