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申请的商标与引证的商标根本就没有近似之处,却以近似为由予以驳回?申请号:58433686引证商标:46895909
回答:
英文主要部分一致,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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