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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9751473号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事项
时间:2021-11-18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于2021.11.8收到第59751473号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通知书中指出,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经营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第59751473号商标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以个体执照企业名称作为申请人名义,申报时选择申请人类型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时已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于补正通知书中的要求,不是太明白,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以来,每日拨打商标局电话,一直未打通,恳请商标局给予明确回复,需要补正的内容。

回答:

个体工商户应选择“自然人”,现在您询问的商标已受理,受理通知书正打印发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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