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投诉你们商标局财务科,发票应该在缴费后15日内发送发票,申请人超过两个月后上门索取才发过来,已无法报销!开总局大厅投诉无人处理!
回答:
启用财政电子票据。当事人和代理机构缴纳商标费用,统一开具电子票据。根据财政部文件《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规定,财政电子票据可以入账报销。各单位接收票据后,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确保票据真实有效,防止票据重复入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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