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申请的商标指定10类“医用紫外线杀菌灯”商品与另一家公司申请的第11类商标指定“空气净化用杀菌灯”商品类,交叉检索,现下发了同日申请提供证据通知,可否删除交叉检索的商品,2件商标进入正常审查流程?
回答:
请您提供商标注册号为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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