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第45230173 号、第 45218814号商标曾被部分驳回,申请人未申请分割,目前这两件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正在一审诉讼中,但商标已被商标局初审公告在核准商品上。考虑到引证商标所有人是个抢注主体,引证商标虽已被申请人撤三撤掉,但其后续又申请了几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为避免增加后续审查成本、节约行政资源,恳请商标局及时无效该初审公告。
回答:
已将相关情况反馈案件审查员报技术部门进行处理。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首页
电话
微信
联系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