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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相关问题
时间:2021-11-25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A商标进入初审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10月27日,但在公告期间被甲公司提起异议申请。乙公司在2021年11月10日发现该商标,此时能否提起异议申请,是否还在异议申请期限呢?盼复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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