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59179741
时间:2021-11-30    访问量:0

问题:

59179741被驳回,理由是:“飞虎队”为抗日战争时期美国志愿援华航空队名称,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33类17055270飞虎队显示成功注册,25类12194430飞虎队显示成功注册,5类10503781飞虎队显示成功注册。还有好多类“飞虎队”显示成功注册。所有“飞虎队”到底是否可以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

回答:

每件商标权利都是独立的,对于新申请应按照现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