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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佛山摩比斯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恶意抢注我们公司名称相关商标
时间:2021-11-30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总局商标从业者同志,您好:我们公司“佛山吉森车宝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证号: 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9月16日 )主营汽车用品的生产和销售,与同在顺德区的“佛山摩比斯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属同行且彼此认识,因彼此有部分重叠的销售渠道和客户,其视我们公司为竞争对手而不乐见我们公司的发展。该公司明知我们公司产品部件有“吉森车宝“汉字首拼“JSCB”的烙印标记的情况下,于2021-11-24日向贵单位提交了“JSCB”的商标申请(35类注册号:60849203;12类注册号:60623535),抢注了我们公司中文名称“吉森车宝”(12类注册号:60630980;35类注册号:60605524),抢注我们公司正在申请的“吉森宝”商标(我们公司申请12类,注册号为:60114921,而对方申请35类,申请号为:60631128);上述商标目前均为受理状态。其注册我们公司名称相关商标的行为显然不是为了正常经营使用,我们公司也有理由深信若其成功拿到上述商标证书后定会向我们公司发难(以维权之名行敲诈为实),扰乱我们公司正常生产,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我们公司在市场经营中均遵规守法,诚信为本,公平竞争,奈何暗箭难防!特此恳请总局商标从业者同志对“佛山摩比斯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的抢注行为予以制止和警告,驳回其申请!我们公司往后也定会加强自身知识产权和商标的保护意识。非常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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