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申请人地址是否要加省市区的疑问
时间:2021-12-02 访问量:0
问题:
1、《商标审查指南》指明“由请人地址”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记载地址一致。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中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现实申报中,比如执照上地址是“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成都高新……“,有些机构在中国前面加了四川省成都市,有些又没有加,当地址变更的时候,现在就出现本来地址是和执照地址一致,只是前面多加了省市,在变更的过程中,要求补正一并变更;2、另外,以前商标申报系统,是多了一栏必须先填省市,后面的地址才和执照一致,不然提交不了的情况,现在取消了这一栏;3、现在申报系统,比如就填“中国(四川)……“提交不了,要求必须填上省市,有时候又可以提交,不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情况;4、综上,希望商标局能出一个商标地址填写指导意见,能保持一致的审查标准,以免导致变更的时候,又出现这种情况,感谢老师!
回答:
1、商标变更需将申请人名下所有商标一并变更;2、请填写申请人冠有省、市、县/区三级区划的详细地址;3、要求必须填上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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