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一个代理事务所,关于电子版异议答辩通知书给我们事务所抄送,给客户邮寄,这个情况不合适,因为客户委托我们办理商标注册,从申请到初审公告,还没有拿到证书,就有异议程序了,还属于委托的行为内了。所以电子版异议答辩通知书应该给我们事务所了 ,不应该是抄送。希望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商标从业者能够解决该问题。
回答:
您反馈的意见我们已经收到,我们已向有关部门反馈,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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