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目前,公司持有国家分类44号注册商标,芳香疗法服务;塑身理疗;美容服务;美容院;身体美容护理服务;美容师服务;睫毛接长服务;美容护理服务;指甲护理服务;医疗保健(截止)。是否可以转让给自然人,有何限制??
回答:
可以,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详细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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