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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商标书式的通知》相关书式的术语的商榷
时间:2021-12-13    访问量:0

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21年12月9日商标局公布了《关于修订商标书式的通知》,并随文公布了修订的相关书式。经过对部分书式的浏览,发现部分书式的术语和存在一些问题,特致函商标局,以兹商榷。一、《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在公布的第46份书式《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样式)》中,存在如下问题:“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评审规则》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六二号《关于发布#60商标审查审理指南#62的公告》,2022年1月1日起,商标评审工作所执行的规章也应该是《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简称《指南》),原有的《商标评审规则》也已经废止。因此,该委托书中的“《商标评审规则》”建议修改为“《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委托人是……国家/地区的公民/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评审案件的请求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三种类型,而该委托书明显遗漏了“其他组织”。此外,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指南》的规定,商标评审事务的申请人(请求人)包括自然人,而自然人包括拥有相关国籍的公民和无国籍人,该委托书采用“公民”,显然排除了无国籍人,与《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指南》的规定不符。因此,上述“公民/法人”建议修改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无国籍人”,或修改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二、《商标代理委托书》在第45份书式《商标代理委托书(示范文本)》中“委托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指南》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相关事务的申请人包括自然人,而自然人包括拥有相关国籍的公民和无国籍人,该委托书采用“公民”,显然排除了无国籍人,与《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指南》的规定不符。因此,上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建议修改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无国籍人”,或修改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上述意见敬请商标局参考商讨。如果商标局对赞成我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希望商标局能够向我正式回文告知,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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