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2019年在当地行政审批局批准注册的“某县乐居房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当时备选了好几个名字都没通过,进过行政审批部门的系统审核,只有“乐居”两字可以通过,便办理了以上名称营业执照。2021年12月初,我接到了来自法院的起诉状,状告我侵犯了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乐居”注册商标,并要我们公司停止使用“乐居”名称,赔偿20万! 作为一名初次创业的小公司,我不知道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营业执照审批的时候不审查商标是否侵权的问题吗?如果明知使用“乐居”两字会侵犯他公司的商标权,我肯定不会用这个名字的。但是在整个公司注册和运行阶段,没有任何政府组织和公司或个人提醒或警告我使用“乐居”两字会导致商标侵权,如果有提醒我肯定会立即整改,停止使用“乐居”两字,换成其他的名字。 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商标维权的方式是不是有法律漏洞?他公司在没有和我们公司有任何警示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让我陪他20万。这好比是一个故意设计的陷阱,跳进这个陷阱就会遭到恶意维权。商标维权法律程序是否有漏洞?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是否在提醒无意识商标侵权上没有尽到责任? 请国家知识产权总局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回复,下一步我们公司该怎么应对处理,维护我们公司的正当权益,感谢!
回答:
请询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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