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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复审申请为什么必须提供给主送收件人的投递的决定和送达信封
时间:2021-12-13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们近期提交撤销复审申请,商标局大厅评审收文人员接收文件时候要求提供撤销决定通知的主送收件人收件信封,抄送件不管用。我们解释申请人没收到主送邮件,只有注册申请时候的代理人收到了抄送件。大厅人员给了主送件的挂号信编码,要求提交时候随附邮路流程打印件。据说此规定执行有一段时间了。我们尊重商标局严格审查,但搜索商标局网站,未见明文。我们疑惑的是,这规定的依据是什么?此规定是内部规定吗,实施条例不是规定文书送达代理人视为送达当事人了吗,如果抄送件不能用,那么为什么还要送达呢?绝大部分的注册人不知道这个情况,主送件的挂号信编码,如果不到大厅去问,不通过那个难打的电话63218500,申请人怎么能够获知?知产局怎么看待这个规定,折腾这点事儿,一个小时过去了,您觉得这麻烦吗?

回答:

以主送通知送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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