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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时间:2021-12-28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注册号12301491,第35类“户外广告”,收到通知单说要提供使用证据材料,可提供公司大楼外观照片、合同类和对外单据(包含此商标)的材料,是否就可以证明?另外如果要以电子方式提供使用证据的话,是否给一个邮箱?(发送邮箱的话,会有答复吗?)担心材料连信封寄出的话,不知道是否会有答复

回答:

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说明查看;商标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申请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的,被申请人可选择在线电子答辩,也可选择纸件答辩。 被申请人选择在线答辩的,进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答辩管理,在【答辩绑定】通道中输入下载码/绑定码后,即可进行在线答辩。纸质答辩直接邮寄至国家商标局收文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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