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审查员:您好!我们是26115837商标的注册代理机构,我们收到26115837商标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现在注册人委托我们提供商标使用证据。请问:我们能否以代理机构收到的通知的抄送件 来进行答辩?还是必须以 注册人收到的通知的主送件 来进行答辩?注册人的注册地址 至今未收到 商标局下发的通知,请将主送件的挂号信编号 告诉我们,以便于我们与邮局沟通。感谢!
回答:
需持主送进行答辩,挂号信:XC6819823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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