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优先权文件
时间:2022-01-15 访问量:0
问题:
我方代理的第59100241号商标申请要求的欧盟优先权第018419692号被视为未提出,理由是申请人提交的优先权文件并非欧盟出具的官方文件。我方与欧盟知识产权局已确认,网报系统中提交的优先权证明文件是欧盟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经认证的从登记簿中摘录的副本的电子版,因此,应当能够作为中国商标注册申请第59100241号的优先权文件。此优先权能否恢复、申请人的中国商标是否能享有优先权日期(2021-03-09)直接关系到是否可以引证第58542145号在先商标(申请日:2021-08-17)驳回申请人的第59100241号商标申请,因此,欧盟优先权是否有效对申请人权利至关重要。关于此事项具体事宜,我们已经于2021年12月16日致函商标局商标综合处(请求2021年12月31日前给予处理意见),但至今仍无任何回复。烦请综合处商标从业者关注本案事宜,尽快给出处理意见,感谢!
回答:
已来函至综合处反馈问题的会有专门人员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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