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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759044号和第1773180号商标撤三公告送达时
时间:2022-02-11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们于2021年09月15日对第1759044号和第1773180号商标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商标局于2021年10月28日下发受理通知书,并于2021年10月29日下发提供证明通知。假设对方收到提供证据的通知书, 应该在12月29日前提供使用证据,但对方并没有按期提供,那理应在1月左右裁定才是;假设对方没有收到提供证明通知直接退回,也应该在11月29日左右公告送达。但我们查询网站发现,这俩商标是在2022年01月20日才公告送达,也就是晚了快2个月。也就是说无形中,因为贵方公告送达延长了2个月,使这俩商标有效时间延长了2个月,造成我们同期申请的驳回复审因为这2个月被驳回了。请问公告送达的程序到底是怎么做的?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以上两件商标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于12月23日退回国家商标局,再经排版退信公告流程,于1月20日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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