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由于第一次公司自己注册商标,申请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于2022年2月7日收到国家商标局发来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超过法定期限未做补正,可以申请复议。原因是2021年12月13日发来的补正通知书未查收,直到2022年2月7日才查收。请问我们是申请复议还是重新申请,具体流程怎么操作?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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