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申请号48346284,注册号48346284,申请的冬阳夏彩,被录入成东阳夏彩,然后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标志中“东阳”,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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