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急件!急件
时间:2022-03-01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工作者及审查老师好,因为时效性缘故,请拨冗时间于3月8日前回覆!对于我们公司被驳回的申请号:60721190, 商标名称”心灵整形师”被驳回一案疑审查老师疏忽。因2020年已申请通过第3426440号及第33425302号心灵整”型”师已通过注册申请,两者同音,仅”型”与”形”字之区别,该次何以驳回?这是否没有审查之统一标准,仅为审查老师个人之叛断为依据呢?望请商标工作者协助查核,给予回覆,以保障申请人的权利。

回答:

每件商标权利都是独立的,对于新申请应按照现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