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异议人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中提意见问题
时间:2022-05-27 访问量:0
问题:
原异议人参加不予注册复审提意见,询问问题如下:1、根据通知,原异议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书三十天内提出意见,那是否可以在30天内提交提意见说明书,相关证据材料在提交意见书后3个月内补充提交?还是所有证据材料均需要在30天内一次性提交?2、原异议人参加不予注册复审通知书的信封遗失了,通知书上的发文日是2022年4月28日,文件送达日如何计算?截止提意见日期是哪天?3、如果邮局没办法出文件送达证明,是否影响原异议人提意见?
回答:
答辩时在材料中声明保留提交补充材料的权利,明确写明的会有3个月补充期,答辩日期以文件签收日期计算。详情请拨打询问电话010-63218500-8人工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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