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在依据《商标法》第13条驰名商标的保护提出商标异议时,是否需要单独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的请求?驰名商标认定是否有相应的书式?可否提供链接,感谢。
回答:
请打电话到国家商标局监管处010-63219393询问。
问答日期: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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