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温州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高素华,我客户娄晓华与2018年7月31日委托我们公司向商标局申请了32586782、32586664、32586748、32591037、32595180、32601661、32596693、32600276、32594061、32596676、32586608、32610999、32586683、32601851、32607952、32604684、32592583、32586767、32602609、32603044、32599965、32593840、32599572、32591006、3260034、32605593、32611601、32593855、32605550、32608990、32594887、32610658、32586570、32607963、32594883、32597058总共36件商标,在2月26日我们公司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理由是说我客户大量申请与企业商号、电商名称相同和近似的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我客户在经营一家酒业贸易公司,为什么用这么多商标,因为我客户是经营贸易的,客户很多但是很小,注册这么多商标就是为这些小客户服务的,他们都要自己的商标品牌代理,需要我客户授权给他们用的,以上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希望商标从业者能派人到现场考察、核实,另:商标全部驳回了,如果复审会增加客户的投入成本,毕竟客户在创业阶段,控制成本是非常重要的,我客户注册这么多商标完全是自己公司的需要,不是炒作商标和囤积商标的,如果驳回了会耽误我客户的整个企业项目的经营计划,望商标从业者明查能让我客户的商标顺利审查通过。 申明人:高素华 2019年3月2日
回答:
请将证据材料和说明情况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反映。
问答日期:
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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