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申商标工作者您好,我注册号33213431童见童爱商标,商标局部分驳回,其理由有两点,1,童见童爱与童美童爱,童思童爱相近似,本人观点如下,1,见与美与思读音完全不同,2.见与美与思字形外观完全不同,3我的童见童爱与另两个整体外视觉感完全不同,3我的童改为易认别的笑脸与另外两个标完全不同,4童美童爱外观有字母变形另加一行拼童,我的没有,5童思同爱思字外观有爱心,我的没有,且下面有拼音,我的没有,5,除见字外另外三个字无论字体,字形都不一样。也许从你们专业讲会有某些近似,但从普通老百姓来讲,这是一个一年级小学生都可以区别分开不同的,你们的驳回,现在多家代理机构打电话给我让我出2500元去复审,说有复审希望。现在国家大力鼓力农民工返乡创业,国家在抓党风廉政,我把商标拿去问小学生,小学生都可以区分的问题,而你们贵单位却劳民伤才,不知道审查人员业务素质到底行还是不行?还是驳回存在某些不为人知的其它秘密?既然不行为何还要复审,难道贵单位就不能改进审理的方法,一个商标在驳回之前你们多成立一个小组进行讨论吗,一个商标在贵单位就是一年,磨去了多少人的创业热情,而你们对待一个商标又只是某一审查员的独立行为,要吸取以前缺纸的教训,要当官就要当个好官,要处处为人民着想,不要劳民伤才!最后请申商标工作者回复我的商标近似的具体方面及法律根据。2019年3月6日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建议您向商评委提出复审。
问答日期:
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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