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工作者大人您好: 我们公司商标的商标收到驳回文件,理由是短期内提交大量申请,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我感觉这样的驳回理由对申请人是不公平的,因为商标驳回了申请人要有不同意思只能提出复审,复审是又要再次交费的,个人感觉类似这样的理由应该提供给申请人一个陈述不同意思的机会,如果不能达到要求,然后才发驳回通知书,这样考虑了申请人的利益,比较公平
回答:
您可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反映相关情况。
问答日期:
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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