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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工作人员,我们公司在2019年3月份收到一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份文件:撤三2018000006
时间:2023-11-28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工作人员,我们公司在2019年3月份收到一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份文件:撤三20180000066751CSTG,现在需要我们公司提供相关证据,,关于LNKON 这个品牌,我近三年一直在使用,并且也有网络销售渠道,只要稍加核实就可以看到此商标一直被使用中,为何商标局不直接回绝申诉人的不合理要求?为此我不得不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去收集相关材料 ,以及请代理公司撤诉,作为商标的持有人,我一直在合法合理的使用商标,没有任何不妥,现在却因为对方的无理要求,导致我需要承担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希望商标局相关部门可以给出解释,并指导一二,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国家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国家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家商标局则将决定书邮寄给您询问的商标代理机构。

问答日期:

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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