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 我们代理客户第28870933号 CARLOS卡洛斯 商标的注册申请,收到 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 ,并已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商标使用证据。 现,我们又收到 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在通知书中仅提及当事各方商标均未使用,要求同日申请的两个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将另行通知以抽签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 我们的问题是: 1、对于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的案子,当事人在规定期限提交了使用证据的,商标局是否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是否有效及是否证明商标使用,单独做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2、如果商标局不会就当事人提交的使用证据是否有效单独做出决定,而是直接发出如上的 协商通知书 (如果双方都未提交使用证据或提交的使用证据被认定无效),已经提交了使用证据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对商标局在协商通知书中认定其提交证据无效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多久? 3、如果在当事人收到 协商通知书 后,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后续什么环节、通过什么程序,就其提交的使用证据是否有效的问题获得救济吗? 感谢!
回答:
1、不会。2、没有行政诉讼流程。3、您可将相关说明和证据材料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反映。
问答日期:
2019-03-08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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