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商标工作者您好,之前办理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引证商标(商标注册号3542837),已经进入续展期,但是引证商
时间:2023-11-25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工作者您好,之前办理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引证商标(商标注册号3542837),已经进入续展期,但是引证商标的注册人,三年前已经注销,引证商标通过自留的营业执照和公章,和另外一家公司(两家公司法人代表同一人)办理了转让和续展手续。请问使用这样无效的主体资格文件和公章,办理的转让有效吗?我们该怎么主张这个商标无效,通过无效宣告吗?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申请移转的,商标注册人已经终止的,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委托书,但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证明有权利继受相应的商标权。

问答日期:

2019-03-15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